、申请登记
凡在本市居住、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,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。
(1)填写申请表。申请表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,或联系接受站领取。申请表一式三份,分别由登记接受站、捐献遗体者本人、执行人(家属、亲友或工作单位、居委会干部)留存。
(2)到附近公证处免费办理公证。
(3)登记接受站依据公证书办理登记手续,向登记者颁发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“志愿遗体捐献纪念证”。
2、接收站接受程序
(1)通知。捐献者去世后,执行人应尽快在医院或街道开具死亡证明后,通知登记接受站。
(2)接收。接受站接到通知后,做好接受遗体准备工作,派车前去接收遗体。
(3)登记。接收站登记时需提供以下信息:
①捐献编号
②捐献登记号
③死亡证明复印件
④死亡日期
⑤年龄⑥性别
⑦捐献日期
⑧执行人姓名及联系方式
⑨捐献者生前照片1张(1寸)及身份证复印件⑩其它材料(如捐献者生平事迹介绍,生前视频、音频、照片等)。
(4)发放。①遗体接受证明②纪念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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